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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媒体:文字内容DRM的笑话

今天看到Apple4us上的这篇文章,讲的是美联社希望使用hNews技术来解决非法转载使用的问题,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笑话。Apple4us的文章写得相当和善,我找到了《连线》上的这篇原文,极尽讽刺之意:

They needn’t worry since AP management does not understand what the technology actually does, and doesn’t do.
他们(指那些盗版者)不需要担心,因为美联社压根就没弄明白这种技术是干嘛的。

关于hNews技术,基本上可以认为是新闻业的DRM,在html里面插入一些包含了原作者、日期等信息的代码,达到利于搜索引擎索引和防止未获授权的使用(unauthorized use)。连线的评论是:

As a means of improving indexing and search, this approach works just fine. As a shield against unauthorized use of content, however, it is easily thwarted. Indeed, it is designed to detect unauthorized use under conditions a content thief would be unlikely to use: Simply cutting and pasting AP content will remove all underlying code (as an overly ambitious aggregator might). So will re-typing it (as a commenting blogger might).
作为一种提高搜索引擎索引和搜索效果的工具,这种技术还算不错。但是作为防止内容被非法使用的手段,这玩意儿没戏。实际上,这技术要想发现内容被非法使用,有一个前提是那些内容盗贼必须足够愚蠢,愚蠢到不知道简单的复制+粘贴就能去掉这些代码(还得保证那些专业搞内容聚合的家伙也是一样的低智商),更不用说最笨的重新录入一遍了。

搞笑的是,在《连线》的这篇文章的相关阅读里,有这么一篇《美联社对内容聚合者说:我们要起诉你!》(AP to Aggregators: We Will Sue You),看来新闻机构对这种事真是挠破了头皮了。
要说美联社应该感到庆幸了,咱们天朝的梁上君子们连复制粘贴都不用,直接截屏~
那么原创内容网站,特别是新闻网站是不是就真的没有出路了?其实不然,毕竟从原创到盗版的整个链条的价值核心还是由原创方所创造的,虽然你不能指望读者良心发现不去看免费而是乖乖付钱,但是你总有办法吸引他们来付钱吧?答案就是服务。
你看那么多盗版的网站靠起点和晋江活着,为什么起点和晋江还能有千万级别的营收呢?主要有三个关键:
关键一:社区的氛围。在原创网站上你可以跟原作者直接交流,一来二去熟了就觉得亲近,黑熟人的钱总是不太好的吧,你总不能跟作者说:你咋还不更新?我在××网站上看到的跟你这边都同步了…
关键二:内容价值再开发。如果第一条还不适合新闻类媒体,那么这条一定合适。原创才能出版,原创才能转卖,原创才能再组织,盗版就盗版了,拿着盗版的东西再卖掉估计也没有人敢买。
关键三:马太效应。原创网站只要打好原创的牌子,读者会从正式感出发首选原创网站,读者多了作者就会多,作者多了作品就会多,作品多了读者就会多,如此循环下去。
关键四:体验优化。这个就比较宽泛了,包括阅读界面的美观、网站使用舒服、付款流程简单(当然也不能太贵)、可选多样服务等等,这些东西都不是盗版者所能考虑到的。
总起来说,就是给你一个想付钱的理由,并且让你很简单就能把这个钱付了,然后还能让你觉得这点钱付得值。内容是核心,服务才是保证赚钱的关键。总得跟那些散兵游勇有点区别才好让人家掏钱嘛。
可能你会觉得我的说法不对,没关系,我只是看到美联社的文章觉得好玩。希望一起讨论讨论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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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年07月30日

分类:扯扯淡

我也来说微付费

前一段时间网上对微付费的讨论比较多,主要围绕报纸和杂志能不能按照iTunes的形式实现对碎片内容的微付费。当时看得不是很清楚,所以不说话。虽然现在也没看清楚,但是多少有一点可以拿出来说说的东西了。

从我的角度出发,报纸和杂志的内容,也就是文字内容应该是可以实现微付费的,因为其基本的原理与音乐专辑是一致的。

首先来看iTunes为什么能够实现微付费。其实道理很简单,我喜欢Yael Naim的New Soul,但是这位歌手只有这么一首歌我觉得还中听,并且我对这首歌没有喜欢到为了一首歌买一张专辑的地步。这个时候iTunes能够让我花7块钱买这么一首歌,对于Yael Naim这张同名专辑的其他歌完全忽略,我当然高兴。多说一句,这是在美国,身处天朝的我们完全没有花钱买歌的习惯……

在这里,因为只喜欢一张专辑中的某一首歌,买整张专辑在我看来是浪费。那么给我提供一个能够单买这一首歌的形式是为我降低了听这首歌的附加成本,凸显了我需要的价值。文字内容也应该是这样。

以《灌篮》(Inside Stuff)为例,作为一个篮球迷,我其实是片面的,因为我只看NBA,对于CBA压根就不关心。但是《灌篮》里面前半部分是NBA,后面还有一些CBA和其他篮球相关的内容。我买一本《灌篮》,看完前面的基本就扔掉了,后面的完全不看。这个时候如果这本杂志能够拆分成两个部分,我会很愿意为前半部分付费。再多说一句,为什么只看一半我还是愿意买整本的《灌篮》呢?因为前半部分的价值和一本书的10块钱相比,已经完全可以平衡掉后面浪费的部分了。

实现微付费需要三个条件:

  1. 内容可以拆分:能够拆成音乐的专辑、能够拆成文章的杂志等等。我不可能为电影的片段付费,因为只看片段不叫看电影,所以电影没法实现微付费。
  2. 能够在不付费的情况下感知价值:这个其实不是微付费的专有条件,任何一种商品如果不能提前感知价值,我们都不知道买了是否值得。
  3. 付费的复杂程度:相对于整体的付费,微付费必然带来交易次数增加,交易流程复杂化等问题,如何能够简化交易的流程,实现某种程度上的“一键付费”,并马上获取内容,这也是实现微付费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这里要说说另外一个问题,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盗版无处不在,甚至可能出现免费共享付费内容的情况(可能是为了换取流量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极端的情况是我就是出于共享精神自己买来付费内容然后免费发布)。共享精神是好的,但是事实证明商业化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最有效手段。

起点和晋江的例子已经证明了,原创内容的微付费是可以实现的,并且会带来很多延伸的价值。那么,翻译的内容可以吗?

时间:2009年07月05日

分类:我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