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媒体:文字内容DRM的笑话
今天看到Apple4us上的这篇文章,讲的是美联社希望使用hNews技术来解决非法转载使用的问题,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笑话。Apple4us的文章写得相当和善,我找到了《连线》上的这篇原文,极尽讽刺之意:
They needn’t worry since AP management does not understand what the technology actually does, and doesn’t do.
他们(指那些盗版者)不需要担心,因为美联社压根就没弄明白这种技术是干嘛的。
关于hNews技术,基本上可以认为是新闻业的DRM,在html里面插入一些包含了原作者、日期等信息的代码,达到利于搜索引擎索引和防止未获授权的使用(unauthorized use)。连线的评论是:
As a means of improving indexing and search, this approach works just fine. As a shield against unauthorized use of content, however, it is easily thwarted. Indeed, it is designed to detect unauthorized use under conditions a content thief would be unlikely to use: Simply cutting and pasting AP content will remove all underlying code (as an overly ambitious aggregator might). So will re-typing it (as a commenting blogger might).
作为一种提高搜索引擎索引和搜索效果的工具,这种技术还算不错。但是作为防止内容被非法使用的手段,这玩意儿没戏。实际上,这技术要想发现内容被非法使用,有一个前提是那些内容盗贼必须足够愚蠢,愚蠢到不知道简单的复制+粘贴就能去掉这些代码(还得保证那些专业搞内容聚合的家伙也是一样的低智商),更不用说最笨的重新录入一遍了。
搞笑的是,在《连线》的这篇文章的相关阅读里,有这么一篇《美联社对内容聚合者说:我们要起诉你!》(AP to Aggregators: We Will Sue You),看来新闻机构对这种事真是挠破了头皮了。
要说美联社应该感到庆幸了,咱们天朝的梁上君子们连复制粘贴都不用,直接截屏~
那么原创内容网站,特别是新闻网站是不是就真的没有出路了?其实不然,毕竟从原创到盗版的整个链条的价值核心还是由原创方所创造的,虽然你不能指望读者良心发现不去看免费而是乖乖付钱,但是你总有办法吸引他们来付钱吧?答案就是服务。
你看那么多盗版的网站靠起点和晋江活着,为什么起点和晋江还能有千万级别的营收呢?主要有三个关键:
关键一:社区的氛围。在原创网站上你可以跟原作者直接交流,一来二去熟了就觉得亲近,黑熟人的钱总是不太好的吧,你总不能跟作者说:你咋还不更新?我在××网站上看到的跟你这边都同步了…
关键二:内容价值再开发。如果第一条还不适合新闻类媒体,那么这条一定合适。原创才能出版,原创才能转卖,原创才能再组织,盗版就盗版了,拿着盗版的东西再卖掉估计也没有人敢买。
关键三:马太效应。原创网站只要打好原创的牌子,读者会从正式感出发首选原创网站,读者多了作者就会多,作者多了作品就会多,作品多了读者就会多,如此循环下去。
关键四:体验优化。这个就比较宽泛了,包括阅读界面的美观、网站使用舒服、付款流程简单(当然也不能太贵)、可选多样服务等等,这些东西都不是盗版者所能考虑到的。
总起来说,就是给你一个想付钱的理由,并且让你很简单就能把这个钱付了,然后还能让你觉得这点钱付得值。内容是核心,服务才是保证赚钱的关键。总得跟那些散兵游勇有点区别才好让人家掏钱嘛。
可能你会觉得我的说法不对,没关系,我只是看到美联社的文章觉得好玩。希望一起讨论讨论这个话题~
Technorati Tags: DRM, 新闻业, 原创, 盗版, 连线, 内容




你说的别的我觉得靠谱。但是第三条里面说的“正式感”,这个可靠么?有什么理论或者数字依据没有呢?我也很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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